为切实提高毕业生实习实训质量,鼓励和表彰在实习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充分调动教师参与学生实习指导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毕业实习的2013级普本、2015级师范类专转本学生和我校实习指导教师。
二、评选比例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按参加指导实习教师人数的20%评出,优秀实习生按各院(部)参加实习学生总数的10%评出。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1.遵守教学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2.对实习工作认真负责,指导意识强,有完整的实习实训方案。实习效果好,所带的实习学生受到实习基地的好评。
3.能够出色完成实习任务,精心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技能操作,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受到实习生的一致好评。
4.在本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方面做出了成绩。
(二)优秀实习生
1.能自觉遵守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个人修养。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刻苦钻研,实习成绩优秀。
3.谦虚谨慎,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强,能起到模范带头和表率作用。
4.按实习计划圆满完成实习工作,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四、评选方法与申报流程
(一)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由各院(部)提名,广泛征求实习生意见,并经院(部)评议推荐评选出本院(部)优秀指导教师候选人。
(二)优秀实习生:以实习班级评议为基础,广泛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并经院(部)评议推荐评选出本院(部)优秀实习生候选人。
(三)申报流程: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候选人申报均在实习管理系统中完成(详见附件1)。最终人选确定后,院(部)提交《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院(部)公章。
五、奖励
凡被评选为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选时间
本学年第一学期评选时间为 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第二学期评选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 5月8日。
请于截止日期前在实习管理系统中完成申报工作。
联系人:邓海威,王蕾
电话:025-83758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