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考勤制度
2012-07-10

 

学生会考勤制度
1. 凡收到学生会会议活动通知,必须准时出席。
2. 学生会部长(包括副部长)无故缺席者会议上提出口头警告;迟到累计三次或无故缺席两次次以上者在会议上作公开检讨并取消评优资格;三次无故缺席取消其因在学生会任职的奖学金加分
3. 学生会干事无故缺席者,由其所属部门部长提出口头警告;迟到累计四次或无故缺席三次次以上者在会议上作公开检讨并取消评优资格;四次无故缺席取消其因在学生会任职的奖学金加分
4.  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5. 凡请假者,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将请假条交到秘书部,如确实事出突然,未能于会前请假,会后必须向秘书部补假,并说明原因,由秘书部做好记录并存档。部长(包括副部长)须向主席团请假,干事须向秘书长请假。秘书长不在,由副秘书长代替。
6. 凡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无特殊原因而缺席者,作无故缺席处理。
7. 与会者迟到15分钟,视其无故缺席,但允许事后(在一天之内)向秘书部补假。
8. 在请假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查实,作无故缺席处理。
9. 每次会议或活动前后,由秘书部认真填写“学生会干考勤表”并记录存档。
10. 以上考勤制度各学生会干部必须严格遵守。
11.此制度解释权归院学生会主席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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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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